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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好,我老婆因入職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做業務員時,我做為投保人給她買了一份主險,後她本人又以此主險自己附加了一個附加險。沒有多久老婆便離職了。交了兩年,今天去退保險,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的說要退保,須退還任職時的佣金,但沒有任何檔案依據,主管在對她們培訓期間連口頭上也沒有提出過。我該怎麼辦呢?謝謝各位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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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思考中的老俞

    首先區分兩個概念1.退保,2退還佣金。這是兩件事。

    退保: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的申請辦理退保,根據保險條款,一般為退還保單現金價值(如有)。投保險公司不能阻止其合法權利。但退保都會有較大損失,因詳盡思考。

    退佣金:根據保險公司和代理人之間的代理合同約定執行。保險代理人在職期間因遵守代理合同及保險公司的基本法規則,合同中一定有明確的相關規定,如沒有或沒有違法合同約定則無須退還佣金。

    一般來說,已經離職的代理人已經和保險公司解約,就不再受到代理合同的束縛。除非合同中有強制性的相關規定。我個人還沒有看到過有保險公司有這樣的規定。除非有代理人違規套取保險公司利益,被要求返還佣金。

    你作為投保人保單按時繳費,保險合同有效。屬於可正常退保的範圍。完全不必被對方的無理要求所困惑。直接到本地泰康客服務部辦理退保即可。

    如櫃檯客服要求你夫人退還佣金,則要求其出具相關規定(蓋章),拿著這個規定去找當地銀保監會投訴即可。也可以直接在櫃檯當面撥打泰康全國客服電話詢問,一般客服部門不管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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