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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我們通常說有合同約定看合同約定,沒有合同約定看交易習慣。雙方既簽訂了書面的承包合同,那麼合同中應約定了承包期限、承包價格、價格調整的約定、違約條款等,新出現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絕,如雙方經過溝通達成一致意見要更改合同內容,建議簽訂一份補充協議,任何對原合同的更改都建議落實到紙面上,便於為後續維權做證據準備。

  • 2 # 三農新觀點

    承包地合同沒到期,要漲價,合理嗎?

    合同沒到期就要漲價,這是不合理的。如果是原合同規定,在承包期內,可以調整承包費用,那就別當另論了;如果沒有這個條款,因為人家賺了錢了就眼紅,硬要以調整價格相威脅,那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農村計劃外土地承包,按照常規,必須要簽定承包合同,並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只要承包方認真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承包方是無權任意單方面修改合同的。尤其是種植樹木的合同,必須按照土地承包法的精神簽定。農村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林地承包期最少是三十年,特殊品種樹木可承包七十年。

    任何承包合同,都必須在國家法律框架下籤定,違背國家法律的合同都是不合理的,法律也是不支援的。所以,任何時候都必須依法依規處理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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