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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eo三石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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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382390470327
能接手物業的,那個沒有後臺。再說,業主已不是過去人民當家做主人時代。一切有權才有理,王裡結合才有理。有錢鬼推磨,權錢結合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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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海150168139
所有物業公司都有一定的關係,街道和社群,公安和住宅局,同時還有一幫保安(打手)作後盾,而且很多業主又不團結一致。
業主的辦法有很多,只是很多業主不知道該怎麼去行使自己的權力,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小區業委會、街道辦社群辦、當地房管局物業管理處,都是對物業公司有制約的。都有自己相應的職責和監督管理職能。甚至有違法行為還可以進行訴訟。
至於業委會不履行職責甚至是沒有成立業委會,那就是業主自己的問題了。自己都不積極的去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指望別的部門替自己申冤也是沒有用的,一盤散沙的業主沒有凝聚力是辦不成事情的。某些人的意見也代替不了全體業主的意見。
所以才要成立業委會,代表大多數居民行使自己的權力,保護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當然,我說的是全體業主的合法利益,不是個別人的私利。
物業真的不作為甚至是橫行霸道,那就投訴,解聘物業,還可以起訴要求公示相關費用的收入和支出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