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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的房子,然後買方出的價格太低了,然後不想賣了,中間就中介打了1萬定金,別的沒有任何書面文字簽字,現在不想賣了,定金也退給中介了,我是賣方,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希望有權威方面的工作者回答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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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天津Mr楊

    不需要承擔責任 因為買賣房屋只有在網籤備案以後才會生效

    因為你之前沒有簽署任何買賣合同 (中介機構) 所以你不需要承擔責任

    反之你就需要對客戶進行差額補償 以及定金雙倍返還等責任

  • 2 # 達美TONY

    你這個說的不清不楚的,人家平白無故轉給你一萬定金啊。你仔細看一下是定金,中介做事肯定會註明的。也就是錄音或者聊天記錄,只要確定了是定金,你如果不想賣,還是要按違約來退一賠一的。

  • 3 # 大聖修緣

    1、定金,雙倍返還;如果情況特殊,買方為此付出了更多,損失不止1萬,可能會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或者繼續履行合同。

    2、沒簽書面合同並不意味著不存在合同,相關證據表明,依然要承擔違約責任。

  • 4 # 渣文趣事

    沒有書面文字?反正賣不賣隨你,那你把錢退還給中介,另外隨意給個幾百塊中介喝茶唄!!人家找個客戶不容易,讓中介去處理。客戶也不能把你怎麼樣,最多就罵罵中介辦事不力。但是,為什麼你要收取人家的定金?覺得價格低就不要收啊!要賣的話,就實實在在的和客戶當面洽談,然後按正常流程走....不要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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