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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而今現在不言情

    看到這個問題,心裡總感覺怪怪的,隨後就產生一種莫名的悲哀,連夫妻之間都這樣了,人和人的關係已經到了必須重視的地步了。

    如果從不帶任何感情色彩的功利角度看,婚前財產公證是必須的,沒有任何異議。此舉可將雙方的切身利益上升到法律的層面進行保護,避免了日後離婚時的財產糾紛,省去了很多麻煩。

    可是,這樣做了,就會給婚姻蒙上一層抹不掉的陰影,也會給夫妻關係埋下永不失效的定時炸彈。俗話說:親不過父母,近不過夫妻。對於最親近的人,做出最傷害感情的事,試問誰心裡好受?

    一些法律法規的出臺,都是因為感情泯滅了,倫理失效了,人心變黑了,不得已之下才用法律手段來解決,訴諸公堂是解決人們之間事情的最後辦法,是撕破臉皮之後的無奈之舉。 所以,婚前財產公證不適合所有人,只適合對婚姻三心二意的人,對配偶不相信的人,對婚後生活預期很低的人等等。

    這些人在結婚錢就把離婚的事考慮到了,你說,以這樣的心態,婚姻能長久嗎?遇到這樣的人,趁早散夥,免得耽擱了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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