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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號法律資訊

    中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條件。扶助,指子女給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如尊重老人、生病陪床服侍等。子女一般都是指成年子女,贍養應該是無期限限制的,應該一直到父母去世。如果子女有條件贍養而拒絕履行義務,那麼無勞動能力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至於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虐待老人是否構成虐待罪,則需要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待。中國刑法上所認定的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禁閉、有病不治、強迫過度勞動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的方法,從肉體到精神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比較惡劣的行為。如果子女因為家庭矛盾而對老人進行打罵,但主觀並無故意摧殘老人的身心健康;或是並非經常性、一貫打罵、虐待老人,只是偶爾虐待老人,也不能構成虐待罪。只有虐待情節惡劣,且要持續較長時間才能構成犯罪。因此,認定子女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虐待罪,需要看虐待是否達到虐待持續較長時間、手段是否殘酷、主觀動機是否故意、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思悔改等法定惡劣情節。如果子女虐待老人未達到上述程度,就不能構成虐待罪,但仍可以予以訓誡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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