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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屋無悟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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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叔情感說
看到這個問題有點吃驚,你確定不是三十歲而是三十年前,如果你的初戀在十六認識並且分手的話,三十年之後彼此都已經46歲,年近五十了,這個年紀還談愛情嗎?估計談生活比較多一些。
到了那個年紀我相信自己的孩子都已經成年了,甚至有的已經成家立業了。這個時候對於自己來說家庭應該算比較完整了,相信你自己和另一半在一起生活,估計早已經消磨了當初戀愛時的感覺,兩個人都在為生活和孩子操心。你說這個時候你的三十年前的初戀突然追你,這個有點莫名其妙。一個人能記你三十年,那說明你在他心中還是很重要的。但是我想這種情況在生活中還是少數。
至於你說怎麼拒絕,這種情況不需要說,畢竟都有家庭了本來就不應該再有過多來往。直接拒絕讓她回家好好過日子就行,都那麼大了,不要被什麼愛情初戀搞混昏了頭腦。其實生活本來很簡單,你為什麼非要搞的那麼複雜。守住自己那一顆躁動的心,現實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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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絮
無聊。縱有感覺也不會是真心的了。
三十年過去了,物是人非,怎會你兩剛好單身?從前的一切是找不回來的了。揮手說再見吧。
三十年的時間,我改變了太多太多,而你也不是原來的你了,不是我改變了生活,而是生活改變了我,回到三十年前,我依然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