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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一案,具律師說可以申請740萬的賠償,用27年換取740萬是否值得,如果沒有冤案,27年時間裡是否能掙到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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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道亦常

    且不說要求賠償的數額準確與否,給你740萬,約每年27萬多元,你願意被關押在監獄裡27年嗎?沒有自由,妻離子散,人生最好的年華……時間,自由,尊嚴,屈辱豈是金錢能夠挽回和衡量的?

    當然,沒有冤情,靠自己的勞動活著的人,很多人27年掙不到740萬。但是僅僅疫情嚴重,大家不出門的時候,有吃有喝有娛樂,還和家人團聚,是不是很多人都覺得憋瘋了?

    換位思考一下,還會提這樣的問題嗎?!

  • 2 # 四尺對開

    可以申請740萬的國家賠償,但實際能夠實現賠償是多少是另一回事。有以前類似案例。當初劉忠林申請國家賠償是1700多萬元,實際賠償460萬元。張玉環案,國家賠償的結果肯定不會高於460萬元。

    國家賠償是對無辜者在幾個方面的綜合賠償,羈押期間的人身自由賠償,精神損賠償等,不可能等同於一個社會自由人的工資賠付。兩者性質完全不一樣,不能作為參照依據。誰願意用失去自由和遭受難以想象的心理折磨去換那筆錢,不是當事人體會不到。

  • 3 # 律師少卿

    律師說話得有依據,或者法律依據,或者事實依據。普通人信口雌黃也就算了,但如果有這樣的律師,最好離他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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