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雪反殺是故意傷害?
指控唐雪犯故意傷害罪,雖有多種說法,但都無法律支撐,而所說的“事實”也僅是局外人事後的“理性假設”,根本站不住腳,沒有說服力。
1.唐雪出門前進廚房取刀,有傷人故意。
取刀不是有意傷人。第一,唐雪從砍門聲可以斷定,李雲湘所用的不會是小刀,如果真要有意傷害李雲湘,應該選取殺傷力更強的菜刀或農村常用的砍刀之類。笫二,只取削皮刀和水果刀這兩種小刀,顯然只為防身。
1.出門前有機會報警而不報警,是故意傷人。
這種說法是典型的將私力救濟轉化為公力救濟,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也不符合當時的實際。第一,唐雪半夜被驚酲,驚恐慌亂中很難作出最佳選擇。笫二,家門僅二米高,一米九幾的李雲湘能輕易翻入,報警未必能阻止不法侵害。第三,門外的多名勸架者也未報警,可能有其特殊原因,比如,事發突然,亂了方寸,不知如好是好。山區農村沒有報警求助的習慣。認為事情不會惡化,經過勸阻可以自行解決。唐雪生長在農村,可能也有與他們同樣的想法。不報警並不能表明必然有傷人的故意。
3.可以躲在家裡而偏要出門,有傷人的故意。
這種說法不僅荒謬而起有害,照這樣說,面對不法侵害就只能躲避逃跑,不能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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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閒庭信步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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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格826
一、網上對案件描述中,都說到了雙方持刀的情節。我不知道隨身帶刀是當地民風還是屬於這個案子的個例?拳頭、棍棒、刀具它們的致傷程度是有重大區別的,作為成年人是應當知道後果的。為什麼一個小摩擦就讓雙方持刀相向?
二、兩人是一方防衛?還擊?還是相搏?實際上這是問題的關鍵。網上有的描述說李踢了唐一腳,被李的朋友拉開,唐反過來用刀刺傷了李。從這些情節來看,起因在李,唐是防衛或還擊,唐雪起碼是在防衛環節處理失度,因為她應當考慮到刀刺向對方後可能產生的後果。
三、一個成年男子酒後與一個女孩子對陣幹架,我們也很難理解,這就要看在交手之前他們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摩擦過程及性質有多嚴重?以前他們兩家有無積怨?這些都是這個案子認定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問題。
大家對這個案子非常關注是好事,它說明全民法制意識增強了,但是我們也要切忌,對案件雙方不要帶有主觀感情色彩,要相信司法部門能夠客觀公正地做出判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相信公安、檢察機關會慎重對待,慎重作決定的;他們掌握著證據,他們最有發言權。口口相傳的“事實”,我是不想作詳細分析回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