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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性格中的哪些特質在HR 看來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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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見與發現

    性格缺陷,是指性格某一方面反應呈現出不合理或者不積極的反應。

    1、不適應性格,主要表現為社會適應不良。這種人的人際關係和社會環境的適應能力很差。判斷和辨別能力不足。在強大的壓力下,容易發生不良行為。

    2、偏執性格。性格固執,敏感多疑,容易產生嫉妒心理。考慮問題常以自我為中心,遇事有責備他人的傾向,不利於內部團結,潛在的洩密者和叛徒。

    3、分裂性格。性格內向,孤獨怕羞,情感冷漠。社會適應和人際關係很差,常遊離於集體之外,影響團隊凝聚力。

    4、癔症性格。心理發展不成熟,常以自我為中心。感情豐富而不深刻,熱情有餘,穩定不足。縱有才幹,難當重任。

    5、攻擊性格。性格外向,好鬥。情緒高度不穩定,容易興奮、衝動,同時容易被激將而不顧大局犯錯。

    性格問題,很多人都有,只是面對壓力、誘惑或人生鉅變時,才容易暴露出來。而HR在人選用人時,是結合具體崗位來說的,選賢任能。有一定性格問題的人不是不能用,我們常說,天才往往多偏執。知人善任,大體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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