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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尚拆遷律師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業主被盜時,應當首先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判斷,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了財產保管服務,並且物業服務公司在主觀上有過錯的,在發生業主房屋被盜時,物業公司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財產保管服務,則要根據物業公司對安保義務的履行情況來決定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在其職責範圍內未盡到安保義務,且其失職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物業公司應當依據過錯程度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關於小區被盜,物業在什麼範圍內承擔責任還是要根據情況具體分析。

  • 2 # 無名老律師陳維國

    小區業主失竊,物業是不承擔責任的。因為在小區的物業服務當中沒有防盜的責任約定,所以小區物業不會去承擔因失盜造成的損失。如果小區的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了防盜的責任合同,發生失竊行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責任追究物業公司,如果沒有這種合同約定,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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