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從小跟著我父母長大,今年四歲多了,為城鎮居民戶口,我在事業單位工作父母都已退休。對方在鄉鎮教學戶口在農村,父母是無固定職業的人。今年我們離婚了,她把孩子的戶口遷移到了農村。我是否依改變了生活居住環境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為由,向法院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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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朵朵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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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感718
首先,離婚是無奈之舉,走到那步都跟痛苦,孩子也會被你們的氣氛感染!你要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就得權衡一下,孩子跟著你和跟著媽媽,哪個對孩子的生長,身心更有利些!你是否能夠給予孩子一定的關心和照顧,如果你是打算把孩子要回來仍舊交給父母管,那麼我還是建議你在慎重考慮!
其實,換個角度思考,你們離婚了,但不影響彼此還愛孩子啊,所以我覺得你們更應該坐下來好好就孩子這個問題聊聊,也有權利讓孩子自己清楚發生了什麼事,讓孩子自己選擇自己喜歡生活的地方,將傷害降低到最小,不要對簿公堂,讓孩子內心受更大的傷害!
謝邀,這個樣子一般是可以起訴的,具體情況我也不瞭解,對方沒有照顧過孩子嗎?現在一般孩子年齡小的情況判決更傾向於母親。如果你特別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試試諮詢專業的律師。如果之前雖然你父母幫忙帶孩子,比如白天你們工作的時候,晚上還是和母親有接觸的,那你的勝算不是很大,畢竟對方也是有正式工作,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又是教學工作,更有利於孩子成長。再說其實你們分開了,並不影響你和孩子的關係,不管孩子和誰一起生活,另一方都有探視權,如果你覺得孩子生活的還可以,就經常去看看孩子,以免感情生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