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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柔情可可

    我不完全認同此觀點,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的看待。別人也要看是誰,要是自己的父母,愛人,孩子,或者兄弟姊妹,親戚朋友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但是要切記一點 ,我們出於好心去管別人的事的時候,要有邊界感。不能越俎代庖,我們給的只能是建議,不能替人做決定。

    除非是父母或者孩子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需要我們替他們做決定,我們才能做。

    而在平時,他們健康的時候,我們要給人家留尊嚴。人活著都是有自尊需求的。如果我們堅持己見,替人做決定,萬一最終結果不好,輕則別人會抱怨我們。要是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就後悔都來不及了。就像有的家長逼著孩子考什麼大學,孩子本心不願意,有的因此抑鬱,甚至自殺。這都不是我們想看到的結果。

    我們不能決定別人的人生,每個人的幸福都是靠自己適當取捨的。

    但是另一個極端是一點都不管別人的事也不行,要是自己親友正在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沉迷賭博, 打遊戲,影響正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之類的,我們要及時勸阻,讓他們改邪歸正。

    我們要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設身處地的勸說他們。直到他們走上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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