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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杜哥說法

    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

    1、借款人沒有簽字同意的情況下,一般不承擔責任。既然手續是擔保人辦理和簽字的,應由擔保人承擔責任。

    2、如果借款人收到了這筆錢款,則有義務歸還本金。

    3、如果借款人事先已委託了擔保人辦理,或者事後進行了追認,那麼由借款人應按借條承擔責任。

  • 2 # 長夜清空

    法律上無知借款人不在場擔保人去那裡借錢、銀行、私人都是借不到錢、你擔保人拿一張借條說某XX人要錢、即使借條和手印都是借款人親自立的、但銀行人或私人也不是傻爪、僅憑-張紙條和一個擔保人、十萬五十萬就給你、假如借到銀借款人不負法律責任也不用還錢、原因你沒有在場。

  • 3 # 慄德元

    應該說有出借人承擔責任,擔保人負次要責任,因為出借人沒有核實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和用途,在沒有借款人真實到現場簽字按印,這就是虛假合同,這只是個人觀點。

  • 4 # 星星法務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條件:1主體 2意思表示 3有標的物

    借款人不在場,也就是借款合同兩個主體只有一個(雙務合同),那麼這個合同不成立。也就是沒有借款人。

    那麼擔保人和出借人做出某些行為,比如給他人轉賬了,那麼法律責任就是他們兩個人承擔,至於承擔什麼內容的法律責任,需要題主提供更多資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想家嗎?只是有一種想家的情懷,不是因為某個人或某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