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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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講法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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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雲26610126
無論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都可以把案件事實簡化為: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二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證人證言可以證明打人者實施了打人的行為,而且打人者自己也承認。只要他們之間的言詞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就足以證實打人者對被害者實施了打人的行為,也就是具備了行為因素和因果關係。
但打人者的行為是否造成了損害,造成了什麼樣的損害,因影響到打人者責任的認定,還需要醫院診斷證明乃至法醫傷情鑑定(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場合下)進行證實。
如果傷情輕微,則作為民事訴訟,起訴打人者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即可;如果經鑑定構成輕傷以上,則需要報警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警察不管的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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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德才21
示傷情而定,如果傷情嚴重,那忍讓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要做到正確應用法律這杆武器,堅決捍衛自己的人生權益,舉個例子,家暴,就因為女方過多的忍讓,其最後家暴越來越重,有的,柯勝之於因為家暴白白的喪送了自己年青的生命,留下的卻是父母孤老半生和孩子的無人愛護!
可以,起訴故意打人者需要哪些程式
一、立案受理
二、庭前準備
三、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