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為避免之前拆遷中,拆遷人與評估機構一起損害被拆遷人利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就明確規定了,房地產價格評估應該由被徵收人透過協商、投票或者搖號等方式選定。各地方也根據590號令分別出臺了相關的評估機構選定辦法,對評估機構的選定、評估結果的鑑定、評估結果的複核等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被徵收人對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評估結果出具的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機構要根據複核結果對被徵收人提出書面的意見,被徵收人對複核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當地的評估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由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評估報告進行鑑定,鑑定認為有錯誤的,責令評估機構限期改正,無錯誤的,出具鑑定結果說明。
一般來說,複核只是複核評估機構對評估涉及的裝修、裝置及附屬物漏登、錯記造成的偏差複核,真正存在錯誤的,評估機構會進行改正。
評估專家委員會的鑑定是從評估案例的選取、技術路線等相關引數上去鑑定評估路線是否正確,案例的選取是否恰當等等。不單單是從結果上去判定是否合理。
首先,為避免之前拆遷中,拆遷人與評估機構一起損害被拆遷人利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就明確規定了,房地產價格評估應該由被徵收人透過協商、投票或者搖號等方式選定。各地方也根據590號令分別出臺了相關的評估機構選定辦法,對評估機構的選定、評估結果的鑑定、評估結果的複核等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被徵收人對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評估結果出具的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機構要根據複核結果對被徵收人提出書面的意見,被徵收人對複核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當地的評估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由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評估報告進行鑑定,鑑定認為有錯誤的,責令評估機構限期改正,無錯誤的,出具鑑定結果說明。
一般來說,複核只是複核評估機構對評估涉及的裝修、裝置及附屬物漏登、錯記造成的偏差複核,真正存在錯誤的,評估機構會進行改正。
評估專家委員會的鑑定是從評估案例的選取、技術路線等相關引數上去鑑定評估路線是否正確,案例的選取是否恰當等等。不單單是從結果上去判定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