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男方:19年10月結婚,彩禮十六萬,當時取出來,存在了女方銀行卡里(婚前雙方口頭約定,這筆錢給夫妻兩個買房用)婚後發現妻子隱瞞自家四五十萬債務,而且約定的買房錢被拿去還了女方家債務。
二,婚後孩子早產,需要治療費用十萬左右,男方家只籌到四五萬,我提議拿出約定好的彩禮先救孩子,追債的也堵家門口了,才知到彩禮被拿去還了女方婚前債務。而且女方父母翻臉。耍無賴,說這錢是給丈母孃的,不願意拿出救孩子,孩子還在治療當中。
三,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矛盾,請問打官司這錢有多大可能,要回來救孩子。
四,女方還準備離婚以撇清和孩子關係,要麼就是想打算以離婚所索要撫養費,從我這繼續拿錢。離婚了孩子歸屬能在男方嗎。(孩子六個月大)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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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身勇婚姻管理師
朱身勇解答:
1、 貧賤夫妻百事哀,往往不僅僅是經濟本身的不足,更多是夫妻溝通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夠,然後互相埋怨指責,升級矛盾,內耗成本,無心無力應對困難。
2、 如果你接受了那是彩禮錢,無論是多少萬,那麼這個錢的支配權在於女方一家,你存於她卡中,也是在結婚之前,按時間和從法律層面來說,它就屬於女方婚前財產了。所以,即便你們口頭約定也是沒有可追回的依據的了。它的使用,由你的妻子決定,如果你想讓她用於你們的小家或孩子的治療上,也只能是協商和讓夫妻關係不對抗的狀態下去溝通達成。
3、 孩子是你們共同的,相信媽媽也都是愛孩子的,你妻子孃家那邊的債務壓力,讓她們拿不出來錢資助你們,也要去正確理解,不要以對立面去看待她們就是見死不救,也不要認定女方要離就是為了要撫養費,誰養孩子都需要費用的。
4、 離不離要看你們之間能不能正確處理婚姻裡面的這些矛盾
衝突,有沒有必要離這些都要來理性面對和分析,如果非要
離,孩子不滿一週歲,撫養權一般會判給女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