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是試用期間的員工,我進公司十天左右覺得不太合適自己,並且由於身體突然出現問題,不能久坐,需要較長時間地治療(不算很要緊的病,但是對生活影響很大,需要很長時間治理,以後也有可能惡化的),我提出了辭職申請,主管和經理以年底衝刺業績和出勤率為理由不給我走,但是我又經常拉低大家業績,覺得很不合適自己,這種情況如果經理執意不給你批,用業績和工資要挾你,如果你不經過批准,不來的話有三天,相當於自離,沒什麼工資拿等於白乾幾十天,該怎麼辦?週二又去檢查了,病情是有點加重了,醫生也給了我一些建議,最好能夠休息一段時間治好再說,避免惡化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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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emi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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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悟空說法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你。根據法律規定,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現在還在試用期,所以說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三天以後不管單位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離職,你離職後單位如果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放心,你的工資一分不會少。看病要緊,祝你早日康復。
一是 自己是否瞭解公司的人事制度,離職需要提前申請按照公司人事制度流程走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不能想離職 說走就走,還需要做工作交接,勞動法是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轉正後需要提前30天提出,實際情況每個公司也會有小差異。二是 有就醫證明確實身體抱恙,可拿診斷與直接上級溝通,如還是不批准 建議找公司人事部或是間接上級反饋,不太建議一有事就找勞動仲裁,先在公司內部想辦法解決,速度可能更快,現在資訊傳遞很快 圈子也很小,動不動就去勞動仲裁,對以後再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會影響自己的評價,有事好好解決,在一家公司工作,後,儘量處理好關係 和平解決 買賣不成仁義在。 三是 在公司想盡辦法各層級彙報且按照公司制度流程辦,還是不批給予為難,建議準備各種證據,如入職合同 公司人事制度 提出離職申請時間 都和誰溝通的記錄,郵件 微信 紙質離職申請等,尋求相關部門解決,如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