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15層,整套房間是屋頂露臺。現在成了16層業主的使用範圍,現在16層業主搭建了雨棚,把露臺牆體打通並改建為陽臺,我家陽臺做的防水層也被破壞,無法進去維修,造成室內漏水,而且16樓業主態度相當不好。他們這樣搭建這樣違法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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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吶喊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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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沛哥204
頂層住戶漏雨找誰誰不管?防水,補漏不解決問題。今天補這裡明天那裡又漏了,自己搭雨棚解決長久漏雨問題有關部門還不允許。你說頂樓住戶該怎麼辦?就讓它漏著?希望有關部門出臺一個標準允許頂層住戶搭建防雨棚。這是百姓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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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ing1500
不違法。樓頂漏水都是樓頂業主修的。平時也要維護,天底下有免費的午餐嗎?小區內公共停車位免費供沒車庫的人使用的。還有公房十多間都被私人佔用,架空層被幾戶人圍起來的等等。小區事情要整頓要從一層做起。
屬於違法建(構)築物,其行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之規定。
小區住宅樓頂、退層平臺、樓道等處均屬於本幢樓全體業主共有,且參與了住宅面積分攤。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搭建。對於未經批准擅自搭建的違法建築物,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此處改正措施是指取得規劃許可證)的,由規劃或城管行政部門,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限期自行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部門依法依程式直至強制拆除,以消除對規劃對相鄰業主的影響和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