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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朋友跟我訴苦,去年他父母出了80萬首付給他買了個房子,今年經人介紹找了個女朋友,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卻卡在了房子上,女生想出25萬共同承擔首付,房子加上女生的名字,但是朋友家裡不願意,女朋友很不開心,她說如果你真的愛我就應該給我安全感,我也願意婚後跟你一起供房子,朋友的媽媽死活不同意,說是為了他好,搞得朋友很苦惱,你覺得女生要求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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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米米的小肥肥

    房子加名這個事,往往都要一分為二來講。

    首先講一個我自己的故事。

    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是在婚前,他家出的首付,決定要買房子要去看房子的時候已經說好了,寫兩個人的名字。原因很簡單,兩個人都是奔著結婚過日子去的,雖然我家不出首付和裝修,但是房貸和生活開銷肯定是兩個人共同承擔的。因為他收入並不高,不足以一個人支撐房貸個生活費用。所以,在這種現實情況下,加名字我真的覺得不過分,畢竟共同承擔了貸款部分。當然,在情感上也有得到肯定的感覺。所以說,房子加名字,很多時候也能更加堅定一份感情。

    所以,在女方願意共同承擔首付的情況下,加名字在我看來真的不過分。在當下的婚姻法裡,已經沒有漏洞可讓某一方得到便宜了。所以,加與不加很多情況下,都是個人的情感以及家庭的顧慮在作祟。女方要求加名字的訴求很簡單,我願意共同承擔產生的費用,或許能力不及男方父母,但至少表明了同一個方向前進的心。此刻,男方考慮的問題往往是分開後房子怎麼算。拜託,先在一起才會有分開好嗎。把結婚的可能都搞丟了,餘生和房子過嗎?

    父母有顧慮是正常的,作為男生,此刻要做的就是堅定自己所愛的人,究竟房子和人哪個重要,畢竟先有人才會有房子的問題。愛她,當然要給她一個安穩的幸福,安穩的家。你要知道,這個女人將來要在這個房子裡,為你付出的將是她的餘生,還要為你生兒育女,難道,都不值得一個房本上的名字嗎?

    最後,願早日走出困境。

    祝安好。

  • 2 # AliceWonder

    我認為加名完全不過分。大家不要一聽到加名字就覺得是房子一人一半,完全可以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約定份額。具體分析如下:

    1. 女方的25萬元作為首付的一部分,按雙方各自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更為合理。不是所有的加名字都意味著一人一半。

    女方挺聰明的,這25萬沒有像大多數女生那樣用於房子裝修等,而是希望作為房子首付的一部分。我覺得這樣其實是比較公平的,如果這筆錢用做裝修的話,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最多能分走點家電傢俱,裝修的價值是逐年貶值的。但如果約定作為購房首付款,則可以獲得相應比例的房屋份額。這對男女雙方最為公平合理。

    具體來說,雙方可以根據各自出的首付款,約定各自對這個房子的持有比例,出的首付款越多則相應占有的比例就越多。房產證加女方的名字後,在房產證上寫明各自的持有比例即可,不存在誰佔誰便宜的問題。

    2. 對於女方來說,如果她參與共同還貸的這個房子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是比較危險的。男方不經女方同意或簽字,就可以將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的情況。這對女方來說非常危險和不公平。

    如果男方堅持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寫明雙方佔有比例的情況下),對於女方來說:

    1. 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根據當地房價情況,最好用這25萬或者再添一些錢作為首付,自己在婚前同樣也購買一套按揭貸款房。這樣既可以用掉首套房貸款福利,又解決了雙方在房產加名問題上的分歧;

    2. 即便房子不加女方的名字,離婚分割財產時,如男方按照正常途徑用婚後收入從自己的銀行賬戶還款,女方仍有權就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獲得補償。女方在婚後要注意男方償還房貸的方式,需要確保男方是用自己的婚後收入和自己的銀行賬戶來直接還款,避免男方通過取現給父母,然後通過父母賬戶轉賬到房貸還貸卡等方式來還款。

    相關依據如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男方是規規矩矩地用婚後收入從自己的銀行賬戶還款,則視為共同還貸。離婚時候,法院會將這套房子判給男方,然後由男方對女方支付補償金,男方補償給女方的錢=(婚後共同還貸+該部分的增值)/ 2。

  • 3 # 蔓生百薇

    其實,你朋友不必拿這25萬出來。

    1.法律有規定:由一方婚前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他們婚後共同還貸,房產證上雖然沒有女方的名字,但依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2.假如到了離婚的地步,父母出的首付是要還給父母,餘下的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25可以不付首付,拿出來共同還貸就可以。

    3.既然受法律保護,為什麼還沒有安全感呢?感情好不好跟掛不掛名字沒有聯絡吧。

    4.如果想要有安全感,可以在婚前自己買一套,做好婚前財產公證。

    5.為以防萬一,用於婚後房貸的證明要儲存好。離婚時,法院會要求出具相關證明,證明這個房貸你是出了錢的。

    6.個人認為,加不加名字,影響不大。我和我老公是婚後買的房,上班工資全上交,房產證上他說他的名字加不加都可。

    用心經營感情才是真,談錢傷感情。

  • 4 # 再見鼠來寶

    朋友父母出80萬首付買了套房子,現在其女友願出25萬首付,且婚後共同償還貸款,但要求加上她的名字。朋友家裡不同意,現在他夾在中間很為難,詢問房子加名過分嗎?我的回答是不過分。

    三點原因

    一、女方加名是正常要求

    現在結婚女方要求很多,有車有房有存款是標配。而且,這也不是哪一個人這樣要求,而是普遍這樣。今天,你因為這個和她分手,明天,你再找一個還是會這樣要求的。

    我覺得這很正常。你想一想,一個女人離開自己生活的圈子,嫁到一個完全陌生的地方,管你爸叫爸,管你媽叫媽,努力和你的親戚朋友處關係,她圖啥?

    不就是因為愛你,圖給你當媳婦嘛。她要個安全感,你都不給?你想幹嘛?

    二、房子就算不加名,離婚財產該怎麼分還是怎麼分

    法律規定: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再說了,房子寫誰的名字又不重要。它影響住嗎?況且就算寫了女方的名字,不還是你們家的嗎?

    除非,你做好了離婚的打算。不寫女方名字,就是防備以後離婚吃虧。

    做好了這樣準備的人,一旦未來生活遇到困境,那麼想的不是盡全力去解決問題,而是走離婚的退路。

    三、女方不是貪婪的人

    好多女的不出錢要求寫名,男的都願意。

    這個女方願意出25萬首付,又願共同償還貸款,平常人碰到這樣的歡喜還來不急,偏偏你還在這煩惱。

    這女的一看就不是貪婪的人,誠心打算好好過日子。

    三點建議

    一、分手

    這麼好的女孩子配不上你的朋友,早點分手,別耽誤了你朋友的幸福。

    二、讓父母把房子尾款付了

    也別貸款了,把尾款付清了,不寫女方名字就別讓人還款。

    三、少做媽寶男

    結婚後就要懂得,父母要孝順,但不能愚孝。

    不要什麼事情都聽父母的。

    你自己用心看,如果感覺這女孩子圖你錢財,早點分手,如果感覺她是能陪你走一輩子的人,那就少點算計,用真心待人家,好好居家過日子。

  • 5 # 我要改變人生

    房子加名其實是不過分的,我們應該從這幾點理解。

    1.因為這個房子首先女孩兒出了25分萬願意和男朋友承擔首付,尤其可見這個女孩兒的誠意,如果不愛一個人,能願意拿出25萬來嗎?因此,我覺得這個女孩兒真的願意和你結婚,和你一起過日子,所以我認為,房子加名一點也不過分。

    3.一個人如果愛一個人,真心的和這個男人過日子,為什麼不能有共同的財富,共同的財產?難道還要互相防備不成?婚姻一開始是真心的付出,而不是逢場作戲,更不是拿婚姻開玩笑,何況女朋友已經掏了25萬,難道還不見真心嗎?

    就以上幾點論證,我認為房子加名一點也不過分。因為女朋友是真心的和你過日子,如果要防備他,很傷她心的。

    我認為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結婚是一份真愛的融合,是共同承擔生活中的風和雨,女人需要的是真情和信任,更是來自一份安全感,所以我認為房子加名一點也不過分。

  • 6 # 葉露雅

    好像加上名字也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最新版的婚姻法保護婚前財產,所以加不加應該無所謂了。

    還有,如果一分錢也不出,婚後不還貸也不承擔家庭生活費用過半,不應要求加上名字。

    如果女人認為生孩子就是貢獻,那可以婚前和男方說好了,一旦離婚,必須賠補一定數目,反正既然談到加名字的問題,其實完全可以訂立婚前協議,防止的也是一旦離婚,財產掰扯不清的問題。

    像例子裡的狀況,女方不太合理,因為出的金額大大少於首付的一半,即使婚後一起還貸,還是明顯佔了男方的便宜。

    愛,不能單方面只要求男方,應當要求雙方,女方也要向男方表達愛意。所以如果非要求加名字,女方應當出首付的一半,再同意婚後共同還貸,才算公平,也可以向男方表達結婚的誠意。

    這樣處理的女方,反而讓男方高看和放心,也試得出男方的誠意。如果公平合理都不能加名字,這樣攥著錢不撒手的鐵公雞不必嫁。

    如果女方想出錢,想加名字,但出不起房款的一半,可以訂立婚前協議,寫明實際出款比例,這樣就能使男方放心,也能樹立尊貴形象。

    總之,女方不應用"愛得深不深”這樣的標尺要挾男方。錢的問題,越“一是一二是二”,越顯得大氣和“是為了愛情結婚”,反而換得對方信任,反而贏得婚姻幸福。

  • 7 # 喜歡秋風的小田

    這個事情為什麼父母想不通呢?這個事情對男方來說一點不虧,無非就是因為錢是男方父母出的,父母既然買房子給兒子結婚,就不該過多去幹涉這個事情,讓兒子自己去拿捏。

    父母不同意這個事情難道不看好兒子這樁婚姻嗎?加個名字又能怎樣?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的事情?憤怒火火火,還沒開始就有家庭矛盾?這個事情只能作為兒子的去調節了。

    站在男方角度,他不能過多去撇開自己的父母,因為錢是父母出的,當是作為一個男人,即將結婚的男人這個事情你還處理不好,將來媳婦有罪受。

    但又不能去拒絕未來媳婦,這個事情是無法去拒絕的,為什麼這麼說,既然你們要結婚了,就算女方不出錢,加個名字也不過分吧?結婚是一輩子的事情,加個名字也許可以證明她真的想跟你一直攜手到老。

    再者說女方願意出錢,而且還不是小數目,以現在女孩的能力那那個錢做個首付自己供都不是問題吧?既然她願意拿錢買房,而且還答應婚後一起供,這就代表了她真的想好好跟你過日子,就算不給你供,那也是你自己的事情,結婚本該就男方該有房吧?(目前社會形式)

    其實說到底女方拿錢出來買房,還願意一起供你就偷著樂吧。有幾個人有你這樣的好事啊?

  • 8 # 舒未讀

    畢竟女方能拿出25萬和你一起付首付,又願意跟你共同承擔月供。女方有這麼高的覺悟是非常值得點贊,同時也非常有誠意。再說現在婚姻法又這麼健全,就算最終沒能長久的把婚姻經營下去,離婚時財產分配上也不會出現不公平的現象。其實男方家長的擔心是有些敏感過度了。

    如果你們夫妻倆只是單獨居住套房子的話,這種擔心是多餘的,因為父母不跟你一起住,那日後時間長了他們可能會理解你的苦衷。畢竟對於多數人來說都是衝著生活一輩子才結婚,而不是單單為了一套房子而結婚。

    一、先把女方安撫好,儘量讓她不要過多的接觸你父母,同時也要告訴她你會處理好這件事,讓她可以放心的按照原計劃跟你一直生活下去。

    二、男方千萬不要去跟父母爭吵這件事,而是跟他們講清楚女方提出這種要求的最終目的和顧慮,同時也要強調女方是你這麼多年來遇到最通情達理的女生,如果再去找別的女生可能並不一定能找到現在這麼好的。

    再有你畢竟是他們的兒子,說話分量跟女方是不一樣的,所以,你的話更能把女方的意思傳達得更清楚。只要你父母不想你就此沉淪在這一段感情中,他們會理解你的苦衷。

    三、婚後生活儘量你們夫妻多過幾年二人世界,到有小孩之後再去考慮讓女方和父母有更多接觸,或許經過幾年的思考他們會更理解你當時的做法。

    其實結婚並不是為了房子、車子、票子,但它們又是結婚過程中一道必須要過的坎,一旦出現溝通上的不順暢作為男人的你一定要左右溝通處理,把這件事處理得更好。如果你不能達到最終預期的效果,這段婚姻就算最終達成了,接下來的生活可能也不會像你最初預期那樣長期穩定的發展下去。

    所以,溝通這件事一定要深思熟慮,把所有你能想到的,父母能想到的會問你的問題都要想明白答清楚,這樣溝通現場你才會一直把握主動權,而且不會出現被父母帶入到他們節奏中去的情況,最終達成你想要的結果。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 9 # 煙雨江南風扶柳

    房子上加名過分嗎?

    我覺得不過分。

    第一,作為我自己是一個女人來講,我願意嫁給這個男人,我也是想好了願意跟他過一輩子的打算,而不是想著以後去離婚。

    第二,女孩子她自己也願意出25萬,並不是白白加她的名字,這對一個女孩子來說,家能給她安全感,再以後也不會被老公輕易的拋棄。

    第三,你父母雖然付了首付80萬,但那個房貸,是不是要你們結婚以後共同承擔呢?如果你是全額付款,她就沒理由再插進去,但是你不是全額,你還要付房貸,也就是說,在以後夫妻共同生活情況下,你要把你們共同的財產投入到房子裡面,不要你的錢去還房貸,而她的錢就要拿出來承擔生活,這是不公的,你都在算計她以後會霸佔你的房子,她又憑什麼相信你?替你去還房貸,開支生活呢?

    第四,女人天生缺乏安全感,如果你還信任她的人品,就不要去計較了,畢竟她自己還願意出25萬,將來你們還會有孩子,不要算計到別人會離開,每個女人,從結婚的那一刻起,誰不是想好好的要過一輩子,拿結婚來開玩笑的,又有幾個?

  • 10 # 月老藍哥

    女方願意出錢一點都不過份,這樣是有共同財產,雙方有著約束一點點,比較不會離婚,當然離婚也很容易,協議不成可以起訴。從女方的心理角度分析,她喜歡安全感不過分,如果沒猜錯,一結婚就可能要小孩,那是你們愛情的結晶,祝你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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