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後合同2019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開發商至今未交房,和業主商量,想請一個律師替我們打官司,座標湖南嶽陽,律師說每個業主的案子只能作為單獨案子算,還有訴訟費,訴訟費是否該由敗訴一方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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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北獨行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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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為哥侃物業
謝謝邀請!你說的這種情況下,可以提起集團訴訟,由購房有維權意願的業主集體進行訴訟維權,但這不是一個必要的共同訴訟糾紛,而是普通的案由相同可以合併審理的訴訟糾紛,一個案件的判決可以適用到其他所有的同類案件。雖然這個案件的案情比較明瞭,開發商敗訴的可能極大,但按照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費需要事先預繳,在判決勝訴後合法的部分由敗訴方承擔,超過必要限度的部分由起訴方承擔,比如延期交房合同約定的損失是1000元,但你非要訴訟賠償延期交房損失3萬元,法院判決勝訴責令開發商賠償延期交房損失1000元,1000元之內的訴訟費25元由敗訴方承擔,3萬元的訴訟費應該是550元,你作為勝訴方也要承擔525元,所以在這種假設情況下,你得到的賠償實際扣除應繳的訴訟費為475元,大為減少,這是因為你起訴的金額遠遠超過1000元,超過這個合法的範疇的超額訴訟費就由你承擔,所以建議大家在訴訟時應該明確法律保護的範圍,不可隨意超額訴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但願我的回答能給你提供幫助。
誰起訴誰舉證,誰出訴訟費。也看你找律師時的約定,正常是敗訴者出。
我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我們集體找律師每戶出480的律師費,後來開發商賠付我家400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