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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兵叔叔

    2018年,因為一起見義勇為事蹟,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宋志偉、張義軍、張小偉、王廷峰等4人入選“中國好人榜”。 同時獲得了見義勇為的證書和3萬元的獎勵。

    事情在過去2年多後,再起波瀾。同為渦陽縣人的郭剛舉報稱,當時仍是在校大學生的宋志偉系頂替自己入選,“他壓根沒有救人,他所描述的事蹟都是我的”。

    對此,渦陽縣文明辦相關負責人則迴應稱,郭剛當時就是“搭把手”,此次舉報也只是為了3萬元的獎金。

    渦陽縣文明辦工作人員稱,目前該縣縣委宣傳部已對此事展開調查。

    聽說過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也聽說冒名頂替考試的,冒名頂替見義勇為,還是第一次,見義勇為這樣的行為怎麼能夠被頂替呢?

    從新聞來看,是車輛發生了碰撞翻入河溝,他和幾個人下河共計救出了8個人,這八個獲救者至少記得救人者的長相,即便這八個救人者記不清楚恩人的長相,那也沒有關係,還有一起參與救人的其他勇士也是可以作證的,這麼多人,卻都失聲了。

    從渦陽縣文明辦相關負責人的迴應來看,郭剛當時就是“搭把手”。

    問題來了,搭把手到底算不算見義勇為呢?

    我認為搭把手也算是,畢竟渦陽縣文明辦相關負責人也認可郭剛參與救人了,因為搭把手的行為,本身就是好意的,這個搭把手也讓獲救者和救人者的心裡更堅定了,因為又有外來力量介入幫忙了。

    即便沒有獲得3萬元的獎勵,至少頒發一個獎狀還是可以考慮的。但是,如果真的是搭把手,卻描述成頂替,就是有誇大的欺騙的嫌疑了,畢竟,下水救人和在岸上搭把手所要承擔的風險就是不一樣的。如果是頂替,性質就變了,如果確實是搭把手,我認為也是要進行獎勵的,你認為呢?

  • 2 # 朗月寒雪

    呵呵!

    2020確實不平凡啊!

    新冠疫情、網課、高考延期、冒名頂替上學、北方冰雹、南方洪水……成了今年的關鍵詞。

    特別是“冒名頂替”更是成為觸動民眾痛點的關鍵詞——

    冒名頂替他人讀中專、上大學、退伍轉業、當民師,現在又有冒名頂替他人見義勇為的,真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邀功、貪功、攬功,都是令人所不齒的行為,這次冒出的冒名頂替他人之功更是令人匪夷所思了。

    為了幫助網友瞭解這件事,簡單梳理一下事件——

    【時間】2018年3月1日

    【地點】安徽亳州渦陽縣

    【事件】一輛轎車(車內6人)和一輛校車(車內2人)相撞,翻入河中

    【人物】郭剛、王廷峰、張小偉、張義軍And宋志偉

    【表彰】王廷峰、張小偉、張義軍And宋志偉登上2018年6月中國好人榜,分別獲得3萬元獎勵。

    【爭議】當時參與救人的郭剛事後發現,見義勇為的自己沒有登上好人榜。

    於是郭剛向有關部門舉報了此事。安徽亳州渦陽宣傳部表示對此事已經開始調查,相信真相會大白的。

    【疑點】

    【觀點】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查清事實並不難。

    2018年自媒體已經相當發達了,即使沒有當時的監控資料,也有村民或者其他人拍攝的現場救人的資料。

    看看當時的影像資料,就很清楚了。

    現在,很多人能夠證明郭剛參與了救人,並且當時郭剛還接受了當地電視臺的採訪,就足以說明郭剛所說的不假。

    但是,目前沒有人能夠證明宋志偉參與了救人。如果真像宋志偉所說的那樣,和家人路過事故現場參與了救人,那麼完全可以現場畫面找到他自己的影子。

    地方工作人員要解釋清楚這幾件事。

    一是地方電視臺也採訪過郭剛,這麼重要的線索你們為何視而不見,是否因為無法與郭剛取得聯絡就因此懶政怠政,不去尋找而隨便找了個人代替呢?

    二是地方工作人員稱郭剛是因為看到3萬元獎金才舉報此事的,你的依據是什麼?

    或許,宋志偉也參與了當時的救援行動,受到表彰是應該的。

    據郭剛描述的情節與宋志偉描述的情節完全一致來看,兩人的救人事蹟是完全一致的,為什麼宋志偉能夠排在好人榜的第一位,而唯獨不見了郭剛呢?

    呵呵,需要當地工作人員解釋的地方可能還有很多呢!

    我們常說,不要冤枉一個好人,不要漏掉一個壞人。

    希望安徽亳州渦陽有關部門要對此事有個公正的交待,不要讓好心人寒心。同時希望再推選類似先進人物事蹟的時候,要公開、透明,要讓更多的民眾知情。

    拭目以待!

  • 3 # 愛逛的米大叔

    如果是事實的話,這種舉報肯定是對的,並要矛以大力支援。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為什麼那個大學生會頂替,他有什麼後臺與背景,這才是關鍵,如果這個查不出,那很容易含糊過來。

    在這個被頂替屢現的一年,作惡者成本之低,受害者無從賠償,讓我們痛心,何時可以風清鏡明呢?

  • 4 # 葉律師

    安徽亳州渦陽村民郭剛舉報稱,2018年3月1日,當地一輛校車和轎車相撞翻入河溝,他和另外幾人下河共救出8人。多位村民及其他一起救人者為其作證,其見義勇為的事蹟被當時正上大三的宋某頂替,頂替者登上當年6月的中國好人榜,並獲相應獎勵。

    自己見義勇為的事蹟被頂替,被頂替人舉報難道有錯嗎?舉報者的做法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也應當得到支援,這是最基本的善惡觀及是非觀。就像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事件一樣,竟然有人指責陳春秀,認為其做的太絕,導致兩敗俱傷。這種指責被害人的想法實在令人難以相信!現在官方已開展調查,相關情況將及時公佈。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為了騙取名利而損害他人利益,這種人應當被人所不齒!現在官方正在調查,但事實應當是不難調查。這起事件有受益人,有其他參與人等等。

  • 5 # 順勢順風

    誰這樣做對嗎?是見義勇為者舉報對不對,抑或手機大學生頂替見義勇為的行為對不對?題主問的好蹊蹺。不過,看了問題,答案還是明確的,見義勇為是對的,這樣的正能量不管是縱向看還是橫向看,永遠是對的,值得發揚這種敢作敢為的大無畏的精神的。大學生頂替別人的見義勇為的行為肯定是令人不齒的,這是自私透頂的,齷齪不堪的,極其醜陋的行為,還有必要問對不對嗎?再說,見義勇為者的舉報行為,當然也是對的,既是揭露社會上的醜惡現象,也是維護自己的應該得到的一種褒獎,難道還有人敢說這樣的事情不對嗎?

  • 6 # 白雲3498郭璽清

    一方是見義為勇,救人生命危難之中。

    一方是冒名頂替,圖名利見財起義。

    如果息事寧人,風平浪靜。偏偏當事舉報實事,說明頂替見義為勇者的人大有不良作為。

    探細:事發現場,可能冒名頂替者擦了邊球,己佔風頭。這類事須公安調查清楚,還見義為勇者一個公道。

    若不擦邊球,給上天大的膽子也不敢造此。

  • 7 # 成小鬧

    見義勇為是一種非常正能量的行為,如果連這個都能被頂替,那真叫寒了人的心啊!

    並且對方還獲得了相應的榮譽和3萬元的獎勵,而且還登上了6月的中國好人榜!

    據郭剛自己說,當時因為一輛轎車和校車相撞,雙雙掉進河裡,當時郭剛等4個人一起救出了8個人上岸,當地的很多村民都可以出來作證。

    郭剛表示當初的見義勇為是出於志願,沒想到要什麼回報,如果事蹟被人忘了也就忘了,可是被人頂替了,那就不一樣了!

    最後我想說:我們的社會太需要正能量的東西了,前有農村孩子高考被頂替,已經讓我們很寒心了,現在連見義勇為都能被頂替,實在難以想象還有什麼不能被頂替的?

    查,一定要查,不僅是為了郭剛本人,更是為了社會的安寧!

  • 8 # ybljch

    社會需要正能量!連見義勇為這種事情都會被人冒名頂替,說明見義勇為這種事情得到了社會的認可,是件無限榮光,值得稱讚的好事。但這種冒著生命危險,關鍵時刻挺身而出,出手相救的義舉競然被人冒名頂替,這種事情換在當事人身上,肯會有強烈的反應,見義勇為是需要很大的勇氣和戰勝對方的信心,是你死我活救助他人生命的義舉,希望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認真對待此事,查明事實真象,讓真正的見義勇為者,不寒心,不傷心,弘揚社會正氣,樹立倡導正能量。

  • 9 # 傑出和興

    見義勇為社會正能量的事,都能被人冒名頂替?這真有點聞所未聞!我們去按正常的發展去思考,見義勇為者和被見義勇為者的人,肯定有過近距離的接觸,所以說他們之間,不可能不清楚,到底誰是見義勇為者。即使由於當時的原因,可能他是真的不知道了,那麼在見義勇為的現場,應該也有圍觀的群眾,知道誰是真正的見義勇為的人!如果真的如題主所說的被冒名了,他可以去找評審機構反應說明情,或去當時出警的公安機關,和現場圍觀的目擊證人,否則讓大家搞不明白,到底誰是真假李鬼!

  • 10 # 我心向月

    看到這樣的事件真的感到非常氣憤,別人冒著生命危險救人,見義勇為,竟然還會有人冒名頂替,可以說真夠不要臉的,同時也稱得上膽大包天。

    首先作為表彰的單位,對事情把關不嚴。

    既然是弘揚社會正能量,對當時救人的經過必須要有詳細的報道,對事件的來龍去脈要搞清楚,這是作為報道的一手材料。正常情況下,不可能連人對不上號,就輕易的表彰並且發放了獎金。表彰見義勇為,本身就是正面宣傳弘揚正能量的機會,然而卻發生被人冒名頂替,這真的是一次嚴重的瀆職事件。如果是無心之失,那麼經辦人的責任心夠馬虎的。如果有心為之,則是赤裸裸的違法違紀行為,應該細查嚴懲。

    其次,頂替者的臉皮真的夠厚的。

    這種面向社會大肆宣傳表彰的事件,豈能造假?可以說夠愚蠢的,投機取巧,貪贓枉法一般都是偷偷摸摸,對於這種公開的事件的竟然敢於下手,不得說膽子夠大。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即使當事人不舉報,參與救人的還有其他人,這種事是不可能瞞天過海的。冒名頂替者,要麼習慣了這種張冠李戴,能虛作假的行為,見光就沾,見利就上,要麼就是法盲。不管哪種情況這種行為都應該給予打擊和懲罰,給見義勇為抹黑,不可原諒。期待有個公正的處理結果。

  • 11 # 狼者佛心

    這大學生冒名頂替救人者去受表章,可真夠不要了,這大學生書讀完了也不是人材,必是貪腐之人,決不能重用,給他有個工作就不錯了,既便今後上班也是小人,大家近而遠之,這個大學生人品極差,一個人品差的人能做好工作嗎?心思只為自己想邪門歪道,決不能錄用這樣的人!!

  • 12 # 1個亼の旅行

    這種事情就算有,我想被頂替者也不會計較吧,既然做出了好人好事,不為留名,被頂替又何妨?如此計較,那這好人好事也是得來不配,不過這種事情一般不會出現吧,既然提問者問了,那我反問,被人頂替和老婆在一起了,你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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