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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謝LAWYER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上講,關鍵要看符合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了,具體情況具體體現才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④患職業病;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發生上述情形中,如職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行為的,則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 2 # 和諧勞動關係

    如果認定工傷,也評定傷殘等,不用請律師也100%是贏的。

    若未申請工傷認定,以人身損害賠償去打官司,那就要看證據才知道輸贏。

  • 3 # 使用者蕣天瀛人

    首先弄清楚你爸是給那家公司打工的,找出工地的責任人,或者是你爸老闆的老闆,找出受傷的證據。如果是安全事故,公司沒有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安全設施不到位,工作出的任何安全方面的事故,公司都是要負責任的,如果對員工不管不問,肯定會承擔受傷員工的各種費用,甚至工資也要照發。打官司那有不贏之理?

  • 4 # 陳勇勇律師

    你說的工地老闆是包工頭嗎?然後包工頭再承包的專案?

    如果是包工頭,建議你直接找工地上寫著的建築施工方,以建築施工方和包工頭為被告,實務中為了儘快解決還可以同時將發包方列為被申請人,透過列建築施工方和發包方為被申請人,間接給包工頭壓力。

    另申請仲裁時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先申請認定勞動關係,或者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並且記得要在受傷後一年內申請認定工傷,等傷好了才能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是根據傷殘等級進行賠償的,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一樣。

  • 5 # 暖暖看世間

    先做工傷事故鑑定,看達到幾級傷殘等級,再去找律師上法院起訴,百分之百會贏,但陪償的標準是根據傷殘等級標準來實行的,不會多給。

  • 6 # 仰望星空88123

    有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或沒有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到最後都是要扯皮的,因為老闆想少賠償,而傷者又得不到該有的權益,所以到最後不能妥協的話,就會走法律程式(委託律師)打官司。在如今的法制社會,只要你不是無理取鬧,只要是正當的合法權益,法律還是保護弱者的,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工傷案件一般都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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