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從題面來看的話,這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過3小時,每個月不超過36小時。正常加班按1.5倍計算工資,雙休加班按2倍。
所以,問題是老闆有沒有付給加班工資?老闆,有沒有意識到你們在加班,且加班時間已經超出法律限制?
如果沒有意識到,最好與其點明。不要感覺不好意思,我們需要有職業的態度。
如果老闆已經有意識,並且支付了加班工資,按照勞動法,我們可以選擇加班或拒絕加班。但也有兩種情況,勞動者不能拒絕加班,
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是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因此,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出相應反饋。考慮清楚後,表達時態度一定要清晰,不能半點含糊。
另外,還想補充一點。當前疫情情況下,不管企業還是個人,生存壓力都比較大,希望協商時也能夠站在對方的角度,考量對方的感受。特殊時期,特殊處理。
如果單從題面來看的話,這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過3小時,每個月不超過36小時。正常加班按1.5倍計算工資,雙休加班按2倍。
所以,問題是老闆有沒有付給加班工資?老闆,有沒有意識到你們在加班,且加班時間已經超出法律限制?
如果沒有意識到,最好與其點明。不要感覺不好意思,我們需要有職業的態度。
如果老闆已經有意識,並且支付了加班工資,按照勞動法,我們可以選擇加班或拒絕加班。但也有兩種情況,勞動者不能拒絕加班,
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是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因此,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出相應反饋。考慮清楚後,表達時態度一定要清晰,不能半點含糊。
另外,還想補充一點。當前疫情情況下,不管企業還是個人,生存壓力都比較大,希望協商時也能夠站在對方的角度,考量對方的感受。特殊時期,特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