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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茅載

    文字不是某一個人的專利,他想寫什麼來發表,只要符合道德、符合法律都是可以的。古人或者名人能夠寫格言,那我們普通人、現代人也可以寫格言,只要能夠讓周圍的人有所啟發,讓看到的人有所思,能夠增強一點點社會的正能量,我認為這並沒有什麼不妥。

  • 2 # 東山論道

    格言——通常情況下都會給人一種權威,鼓勵,警示的作用。

    鼓勵和鞭策人們往好的方向發展,格言本身就是人創造出來的。對於“自創格言”,我認為只要是積極向上的,能夠幫到人們的,都是可以可以被認可被傳播的。

    格言的真實性重要,但是不能要求每一句感言都是真實發生的。格式是高度濃縮提煉的精華,在生成的過程中,來自於生活,同時有高於生活。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 3 # 南公懿

    1:自創語句,並發表到網上當然可以。

    2:格言的真實性當然重要,而且格言必須是真實的。

    3:什麼是格言?可以作為人們行為規範的言簡意賅的語句叫做格言。能做為人們行為規範的當然是正確的道理,而且還是非常正確的。

    4:所謂格言一般是名人說過的正確的比較能激勵大眾的話,又或者是廣為流傳的正確的並得到大眾認可的話。

    5:一般人說的自認為有道理有深意的話,只能說是自己的語錄,或者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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