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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方無力償還貨款了,是否要乙方來償還剩餘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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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郭廣吉律師

    第一、貸款是乙方為貸款人,甲方就是乙方投資的物件,不論何時,甲方都沒有償還貸款的法律義務;

    第二、這個投資協議,乙方保證獲得利潤,雖然不多,但利潤是固定的,這個在法律上叫做保底條款,這樣的約定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貸款二十多萬,每年的利潤才4000多元,在銀行搞個理財也比這個利潤高;

    第四、以貸款229000元,每年利潤4580元計算,風險太大,收益太小了。

    而且,這樣的專案有沒有保障?

  • 2 # 徐洪律師

    我來給你一個專業的答覆。1.首先回答你的問題,這個並非是保證或者合夥協議,因此,甲方不能償還貨款,乙方無需承擔還款責任。2.這個協議沒有違反合同法52條的情形,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那是有效的。3.這個協議名義上是投資入股協議,實際上為固定收益的借款合同。4.這個協議的本金即為229000利息為年息4580元。5.認定合同性質的關鍵在於,乙方不參與經營管理,以固定的投入獲得固定的收益,符合借款合同的構成要件,雖然名為投資入股協議,實際上為借款合同。6.一旦產生糾紛,法院將以實質的借貸法律關係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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