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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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球修理工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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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酒飽飯足老糖人
要看他的工作是不是穩定?如果也是幫別人打工(僅僅職位比你高點的什麼小組長性質的掛名經理)的則最好不借。他隨時有被抄或自行離開單位的可能?況且你又不方便問他借錢幹什麼。如果他有不良嗜好(賭、吸、養情人……),你的錢出手就意味著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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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友峰成長VIog
朋友之間,遇到事情相互幫忙是應該的,但是要量力而行。30萬對大部分人來說都不是個小數目。一旦有什麼糾紛,很麻煩的。這只是萬一份情況下。畢竟社會上這種新聞太多啦。
如果是我的話,第一我會幫忙,但數目不會這麼大。第二我會諮詢律師,什麼樣的欠條是法律承認約。一切按正確的程式來。這樣做的目的不是不信任別人。而是在幫助別人的同時不會損害自身的利益。是有效的保護好自己。
借,但借條內容必須包含用途,已經收到款項,款項來源,現金還是轉賬,借款人身份證號,三人以上擔保人,擔保人身份證號,擔保人準確位置簽字按手印,約定利息24%年息,但千萬不要約定還款時間,這樣,該借條時效最長二十年,預防他本息都不還,你可以隨時起訴,而不擔心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