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種犯罪行為,別以為自殺就可以一了百了。
就像龍勝各族自治縣的女出納,挪用公款300餘萬元,因無力歸還而自殺,最終結果都是被判刑5年半。這就印證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該女出納挪用公款300餘萬元,可謂數額巨大,但是可能有其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所以只被判刑5年半。那對於她來說,顯然是量刑夠輕的了。
該女出納因為無力歸還而選擇自殺,說明該女出納還是有一定畏懼的,還是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的。
不過應當看到,挪用了300多萬無力歸還,被判刑之後就並不等於說就不需要歸還了。照有關法律,對於贓款贓物,應當予以追繳。並且對於犯罪分子,除判處刑罰之外還可以判處罰金。
女出納挪用了300餘萬元錢,不僅應當全部退還,而且還應當判處刑罰。這就警示他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挪用公款是一種犯罪行為,別以為自殺就可以一了百了。
就像龍勝各族自治縣的女出納,挪用公款300餘萬元,因無力歸還而自殺,最終結果都是被判刑5年半。這就印證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該女出納挪用公款300餘萬元,可謂數額巨大,但是可能有其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所以只被判刑5年半。那對於她來說,顯然是量刑夠輕的了。
該女出納因為無力歸還而選擇自殺,說明該女出納還是有一定畏懼的,還是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的。
不過應當看到,挪用了300多萬無力歸還,被判刑之後就並不等於說就不需要歸還了。照有關法律,對於贓款贓物,應當予以追繳。並且對於犯罪分子,除判處刑罰之外還可以判處罰金。
女出納挪用了300餘萬元錢,不僅應當全部退還,而且還應當判處刑罰。這就警示他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