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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馬的365

    自古以來,夫妻離婚,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如果離婚後發現懷孕,那麼接下來有兩條路可以走

    第一,和丈夫重歸於好,當然,這個也是需要有基礎的,就是夫妻要有感情,沒有感情的婚姻就是墳墓,如果能和好如初,將是一個完美的結局,孩子也能在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健康的環境下長大成人。

    第二,如果離婚後發現懷孕,夫妻雙方婚姻真正的已經走到了盡頭,也就是說兩人沒有感情,甚至於像仇人,那麼,孩子可以選擇留下,也可以選擇不要,那麼問題就來了,是去還是留,怎麼決定?簡單來說無非就兩點,如果女方今後會選擇會再婚,那麼,這個孩子不要最好,因為再婚後男方基本做不到視為己出,對孩子也是一種傷害。如果女方決定以後不會再婚,那麼這個孩子就要留下,不管和丈夫因為什麼原因離婚,孩子都是無辜的。今後也能有個和自己相依為伴的人,陪孩子長大,又何嘗不是一種幸福?

  • 2 # 靠山4

    既然離婚了,發現自己懷上前夫的孩子了,如果雙方屬感情破裂惡性離婚者,即去醫院把孩子做了,沒有必要留著。

    若因受人挑拔離間,或者為了一點枝節小事,雙方一時衝動,感情尚好,可向前夫說明情況,在雙方都願意原則下,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以復婚再續前緣。

    總之把孩子留與不留,應該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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