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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相親認識的,男方對我不好,之前協商給他五萬我們離婚,因為他家之前付了七萬彩禮,可是我家買的房子和車,現在走到這一步,能把財產都轉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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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雙虹緣

    相愛時暈頭轉向,分手時無頭亂撞!能說你活該嗎?

    既然女方家裡有錢,大度到房車都註上男方的名字,離婚還答應給男方五萬塊錢,那麼你就不要再惦記著那些東西了,索性大度到底吧!

    唉!說你歸說你,埋怨完了讓你以後長點心吧!

    既然你們當初買房買車時候就寫的男方的名字,那麼你現如今也急於結束這段婚姻,索性就把這些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了吧,至於之前你說的五萬塊錢就不要給他了,如果你是婚內過錯方,那就認栽吧,如果不是你還有可以爭論的權利。不行就上法院吧!畢竟他入室取車就已經不是小事兒了,你父母就算是再傻,也不會傻到自己掙的錢賠了姑娘又損失了家財吧!

    協議不成就到法院起訴強判吧!畢竟聽你的意思是你們家惹不起男方啊!那就不要糾結了,損失點錢財總好過比人身受到傷害的好!

  • 2 # 舒㚥SHUYU

    快些結束,起訴上法庭。再說了沒結婚妳先把車房寫男的名幹什麼?妳知道他到底啥樣嗎?瞎了妳這年輕人了。婚前就把妳家陪送的車房寫了男方的姓名屬於婚前贈與。他打賴就是不給妳,妳是沒倆法。所以妳必須找律師起訴,向法庭說明問題的根由,聽候法律判決。別再可哪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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