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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少5610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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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利軍109
我認為,用事實說話,法律為準繩,有錯必改。不是所有的上訴都不冤,也不是所有的上訴案都寃,需認真甄別,仔細審理。一個不錯判,一個也別寃枉。民事有葫蘆僧,有錯案也不希奇。但公平正義遲早要來。別灰心。
我認為,用事實說話,法律為準繩,有錯必改。不是所有的上訴都不冤,也不是所有的上訴案都寃,需認真甄別,仔細審理。一個不錯判,一個也別寃枉。民事有葫蘆僧,有錯案也不希奇。但公平正義遲早要來。別灰心。
大體上不會有區別,細節上可以更改!舉例子說吧,我有一個徵地案子,一審判決我們得徵地款一半,二審發回重審,然後重審判決我們拿三分之二,還是不服,再次上訴,最後判決我們獲得全部徵地款。被告還是要全部退還出來沒有任何改變。可以說現在判案,判決書公開,全國都可以查詢,很少有敢公然枉法裁判的出現,但是判決過程中細節處理不當的情況還是會有,我們也在上訴書中指責一審法官濫用職權,程式違法,但是中院審判委員會還是找個理由敷衍過去了。最高法院明明規定了不得將不負返還和賠償義務的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與案件訴訟。你說那個失蹤人口到底是什麼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法院就應該判決他得到一部分份額,但是他沒有得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又不用賠錢。這件案子單單公告就花了一年多時間。後來我問當法官的親戚,他說不是大問題一般不會處理下級法院的人,有很多事要麻煩下邊的人跑腿,得罪了誰給你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