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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噠,我想投個稿諮詢一下廣大網友,之前簽了一個公辦學校,與學校的違約金是3萬,後來又簽了一個補充協議,要求服務年限是5年,不滿一年多賠一萬,如果現在毀約一共就要賠八萬,我想請問一下這種協議合法嗎,如果真違約需要賠那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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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小胖墩的生活1213

    簽了三方協議以後,如果你不想去了,可以是可以,但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1、一個是畢業以後並簽訂了三方協議一年之內的改派,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約函,用人單位要是要求你繳納不超過5000元的違約金,你就沒有辦法迴避了,好處是恢復了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可以繼續參加招收應屆畢業生的招聘。

  • 2 # 陌海幽藍

    第一,可以與單位直接進行溝通,一般情況下對方會表示理解,單位出具解約協議即可。

    第二,也可讓第二方出面協調解約,拿回協議或者解約涵即可。

    第三,一般企業確定錄用之後,會籤三方協議,如果已經畢業了,或者快畢業,提出解約後,學校會要求學生出具原簽約企業的解約函或寄回三方協議,才能給新的三方協議給學生,重新簽約新的公司。

  • 3 # ccoala西考拉

    如果你不想賠違約金,又不想耗費精力去和公司扯皮。

    你可以先去入職,然後第二天辭職,一切合乎程式,攔不住你的。

  • 4 # 湖神

    這個頭三萬是板上釘釘非賠不可!補充協議是你已經開始上班工作了,如果尚未上班可以免責。你抓緊時間亡羊補牢吧,與協議人協量少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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