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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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捭闔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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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網路寫手小莫
僅僅是名字相同,那是不算的
若果這也要算的話,那寫小說起名就只能達拉崩吧了
所以,僅僅名字相同的話,不用擔心侵權,如果設定的背景人物性格身份都與現實中的人想匹配的話,被告侵權的話,也不用擔心,這個時候還需要做一個鑑定,就是你是否認識當事人,畢竟巧合還是有的,甚至還有一些人就因為看了你的小說,然後名字相似,自己去做一個與小說中一樣的職業找你碰瓷,所以,這個時候就要由司法來鑑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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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L獨吟行俠
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證據,法院不會接受當事人的訴訟要求,因為現實生活中重名的實在太多,不能因你張三,小說就不能叫張三,現實中有叫李四的,網路小說就不能叫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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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言午澤群
泱泱大國,重姓重名的太多了。網路小說的故事情節和人物名字避免不了與現實有雷同,不必驚詫奇怪。另外,侵犯肖像權是指沒經本人同意而在報刋、影視螢幕、文藝作品、產品廣告等引用釋出肖像權人的攝影照片、繪畫影象、客觀視覺形象等行為。
不算
但名譽權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權利
把別人名字寫到小說裡,主要是為了司法效率
因為重名的人實在是太多了,如果每個人都以侵犯名譽權去起訴,那就太混亂了
當然,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文章裡的人明確指的就是你,侮辱或醜化“你”的形象,並傳播開來,影響你的社會評價,就可以告對方侵犯姓名權,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個人隱私權
真要告一般不會允許告這麼多,我只是列了有可能侵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