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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曹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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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稅大幫
一、可以,原因如下:
1.合夥企業對外債務,除了以合夥企業資產承擔外,還要普通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承擔償還責任,合夥人之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以合夥人名義投資工程,則合夥企業與合夥人都構成了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主體,有限合夥人除外。因此,根據合夥企業債務償付責任劃分,在合夥企業不能足額償付工程款時,就需要以合夥人個人財產予以償還,當然,必須給合夥人及其家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費用。
二、某普通合夥人為合夥企業償還工程款後,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份額向其他普通合夥人追償超出其應該承擔債務份額的部分。
關於你說的以合夥人名義投資工程,工程款可向合夥人要嗎?
首先需要搞清楚你們合作模式是哪一種型別?
一:有協議合同合夥,二:口頭約定合夥。
一:如果有協議,你就是合夥人之一。所以向工程款結算、走賬、分紅這類的事情,你都也可以參與其中。合情合理合法!
二:如果沒有協議,這個問題就比較複雜。因為利益問題有可能合夥人會說這個錢是你借給他的,也可能會有其他說法。
所以不管是上面哪一種形式,開好頭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