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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梓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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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夏Eileen
前幾天我剛剛辭退了我招聘的員工,
入職合同寫的是6個月轉正,
但是在三個月的時候對方提出轉正,
總公司領導沒有簽字,
員工L開始工作懈怠,我有點不滿意。
後來我深度跟他溝通了兩次,
結果不理想,我決定辭退他!
我讓他寫了一份入職公司的總結,
並且給自己打分,
他給自己的評價是75分,
遠遠超出我的分數!
當他說出,我不會愛上這個公司,
我只會工作拿錢的這句話時,
我已經下定決心辭退他!
我跟他說,對不起,
我們可能不適合做同事!
我最後還是語重心長的跟他談談了,
以職場過來人的身份跟他談的,
結果很圓滿的離職了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只要履行正常告知義務,然後按照程式辦理工作交接,並不需要公司的所謂的批不批准。按正常程式提交申請,辦理工作交接,正常情況下都不會得罪人。如果辭職會得罪人,要麼就是和這家公司老闆處的關係很好,人家不願意你走,要不就是公司非常不正規不批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