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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華投資筆記

    舉個真實發生的案例大家就懂了

    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銀行取款22400元,銀行卻給了她24000元。事後,銀行討要多給的1600元遭拒。秦女士堅稱,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雙方鬧上法庭後,毫無懸念地,秦女士敗了。畢竟,“離櫃概不負責”的店堂告示大不過法律:法律上,儲戶被銀行多付的錢屬於不當得利,儲戶不退還,“妥妥的”違法。即便如此,不少網友不服氣了:“離櫃概不負責”以往是有些銀行說的,輪到自己的時候,就來雙重標準?

    現如今,隨著科技發展,行全程攝像頭監控記錄,連點鈔機都是有聯網查詢功能,現在到銀行辦法的每筆業務都會被監控記錄下來。“離櫃概不負責”這一霸王條款早已是紙老虎了,沒有實際約束意義,更沒有法律效力。

    離櫃真的可以“概不負責”嗎?顯然是不行的。

    據瞭解,“離櫃概不負責”的規定,屬於銀行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倘若銀行給少了錢,我們可以保留單據,要求調取監控錄影,這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同樣的,如果出現了銀行多給錢,也要及時將超額部分返還,否則可能面臨法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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