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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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臣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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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處長
一:看過錯在哪方
二:戒指和見面禮,是否為贈予。如果不是,拿出當時戒指的購買記錄,和見面禮的轉賬記錄,可以要求男方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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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梁國標律師2
登記結婚的,如果已經共同生活了就不需要還戒指及禮金,如果尚未共同生活就需要。如果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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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首先,需不需要歸還與哪一方起訴離婚無關;
第二,對於鑽戒,對戒,見面禮錢是否需要歸還與收到他們的時間有關,如果是婚前收到鑽戒,對戒,見面禮錢,則視為彩禮相同的性質,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擁有贈與性質的,如未結婚則需要歸還;如果是婚後收到鑽戒,對戒,即鑽戒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一般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會有公正的裁決。你的境況我碰到過案例,身邊的案例,女方起訴離婚南方出軌,除了給她一個不要的女孩還給她留下一身債,這樣還在法庭上質問女方當初沒給陪嫁。這就是我文章裡反覆譴責的渣男。無論當初你什麼理由選擇了渣男,只能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後果一定要承擔。這就是人生對錯誤的懲罰。相信法律,相信人在做天在看,他一定會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