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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一些大城市生活工作的地方一般都是在市中心。但是買得起的房一般都在偏遠郊區,車程動輒2個小時,因此又不得不在市中心租房,然後節假日才回買的房去住,買的房似乎成了度假房。這種行為是否可取?從長遠看是否明智,對生活、家庭、人生的影響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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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西門町吃在寧波

    說實話,能有這樣的生活,對於我來說也挺滿足的。即便在寧波,也是有這樣的情況的,我曾經的一個同事就是這麼一個生活的狀態。

    我的那個同事,他的家人都生活在寧波的北侖區,所以說當初他家裡人給他買房子的時候,就還是買在了北侖區。然而,他工作的地方,卻在寧波的鄞州區,兩個地方一個在寧波的北邊,一個在寧波的南邊,即便是乘地鐵還要花費大把大把的時間。所以說,後面他就自己在鄞州區租了一套房子,平時都住在租的房子裡,偶爾想要回家了就乘地鐵回到北侖區的房子住兩天,然後再趕回來上班。

    在我看來,採取這樣的做法作為一個過渡的行為,未嘗是一件壞事。雖然需要額外承擔一些生活的開銷,但是卻也方便的多。畢竟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承擔得起在寧波的市中心買房的。更何況,現在的工作,也不像過去經常能一個地方幹一輩子,頻繁離職是一件很常見的現象。所以說為了工作買了一套離得近的房子,要是離職換工作,豈不是尷尬到不行。

    當然,對於我這樣啥地方房子都買不起的人來說,能有這樣的生活已經是一種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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