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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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想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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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浩天都
展開全部 小氣停車費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是如果在收取的物管費不夠物業公司開支時停車費的部分可做抵充物管費,具體內容物業服務合同裡是有規定的。至於你所提到的停車位只賣不租我不是很清楚是不是違規 但是我個人覺得不合理。你可以向你們當地的房管局投訴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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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哥聊房
首先地面上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地下的停車位屬於人防工程,用於特殊時期進行居民的安全轉移或突發狀況,預設為誰建設誰使用的準則。
由上可以看出地面停車位由物業公司代管及運營調控社群正常秩序,否則居民無規則停車亂停車勢必造成社群混亂,若有業主委員會可要求物業公司公示物業費使用明細,在物業公司虧損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補貼。
地下車位歸開發建設者所有,可以進行買賣與租賃。
有的車庫屬於安防工程,車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地上車位的配置是開發商為報規而設計,地上車位數量與小區規模是相關的。小區一般都設計人車分流,雖然小區地上有停車位,為人員考慮是不允許停車,如果物業要出租應當與業委會溝通,取得同意才能公開招租。物業無權私自出租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