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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還需要大家理解一下離婚的法律後果代表是什麼?

    如果您之前有一段婚姻,後來離婚了,那麼就代表結束了之前的婚姻關係,在離婚的時候有關這段婚姻的一些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都需要進行一個了斷和處分的。

    所以如果你有婚前財產協議,這個協議在你婚姻存續期間是有效的,在你離婚的時候是可以作為證據,或者你的產權依據來使用的。

    但是在離婚的時候,你應當把這一段婚姻的財產處理完畢,並且處理妥當才是最沒有風險的離婚結果。

    如果你有共同財產沒有在離婚的時候進行處分,那等於沒有處理乾淨,是可以另行起訴的。如果這個時候有婚前財產協議來證明相關的財產關係,依然是可使用的,所以這個財產協議還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你已經處理完畢,這個財產協議已經發揮了它的相關作用,就不需要再有什麼需要了,這跟有效沒效沒有關係。協議只要簽署了,就是有效的,只不過要看,你還是否需要用的問題。

    如果您離婚之後再復婚,雖然夫妻雙方還是您二位,這依然是屬於第二段婚姻,所以您在離婚之前的財產還是屬於雙方的個人財產,就跟你們雙方沒有結婚是一樣的。在復婚之後的財產才是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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