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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精神護理秦瑋

    我來回答您的問題,重度抑鬱病人吃了半個月的藥就要停藥,那是對病情不利的一種做法,會導致病情反覆或者病情加重,其次,突然停用抑鬱藥物易產生撤藥反應。

    目前抑鬱障礙倡導的藥物治療是全程治療,又將全程治療分為急性期治療、恢復期治療和維持期治療3期。

    急性期治療:推薦治療時間是6-8周,在此期間主要是控制症狀,儘量達到臨床痊癒,一般治療用藥的起效時間是2-4周的時候。有些病人在用藥治療4-6周沒有效果,這時候需要改用其他藥物或者作用機制不同的藥物。

    恢復期治療:治療時間至少4-6周,此期間病人病情不是很穩定,復發風險比較大,原則上要繼續使用急性治療期治療有效的藥物,且劑量不變。

    維持期治療:目前有關維持治療的時間意見不一,多數意見認為首次抑鬱發作需維持治療至少6個月;若有2次以上覆發,特別是起病於青少年、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病情嚴重、有自殺自傷風險,維持治療2-3年,多次復發者主張長期維持治療。

    建議您一定要遵醫囑按時按量服藥,切不可擅自停減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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