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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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紛紜7928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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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做看客就好
父母在的話按照父母意思去做,父母不在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大家協商為好。其實各自都有自己房子,重建應該是不被允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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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今年到3000
這個原定是在什麼情況下定的?是就兩兄弟,還是兄弟加姐姐一起商量的?如果是前者的話,那你們犯了個思想上的錯誤!用覺得嫁出去的女兒對父母的財產就沒有話語權了!那如果是這麼想的你們就有錯在先了!女兒是有權利和兒子共同擁有支配權的!除非這個姐姐她本來就不在乎!或者不想去爭!所以所以說還是要回到開始那個問題,你們做這個決定前有沒有個這個姐姐商量,聽過她的意見!如果姐姐一定要一起的話!也沒有話講的!一起承擔費用!其實家庭的一些事具體怎麼樣外人是說不清的!大家都度量大一點!再說本來她也有份的!最終還是都退一步!做事一定要講的清清楚楚!最好都要寫下協議!有時親情翻面更無情!既然財產共同分享!那贍養義務也是必須一起擔當!話講清楚!我覺得沒什麼煩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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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敏昌594
姐姐沒有理由來參與,要是宅基地出售的話可以分一點,但是建房子的話就不可能了,人家還想讓這個姐姐幫襯這錢蓋房子!
這種女兒就是在為婆家後代掙財產。我真服了。要是可以這樣我讓我媽去找我姥姥分家裡地。位姥家好多地。為什麼不給我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