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權是不存在的,但在法律上有相鄰權的規定。
二、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
具體來說,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比方說:
1、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不得阻止或堵塞;(從這個意義上講,距離可以很遠)
2、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的,應予以方便,但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3、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
4、相鄰一方必須透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5、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簷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一、管理權是不存在的,但在法律上有相鄰權的規定。
二、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
具體來說,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比方說:
1、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不得阻止或堵塞;(從這個意義上講,距離可以很遠)
2、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的,應予以方便,但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3、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
4、相鄰一方必須透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5、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簷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