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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枝萬葉74080886

    首先更正一下,按照漢語的規範用法,歌曲的計量單位是“首”,而不是什麼“個”?

    一首歌曲只標註了詞和曲是同一人,說明了此人既是歌詞作者,又兼作曲。

    至於是否兼編曲,僅僅是有可能?因為一般情況下,曲作者都具有編曲的能力,有可能曲作者在作詞作曲的同時,還兼編曲。

    反過來,具有編曲能力的人,不一定都具有創作歌曲的能力!

    更多的情況下,編曲不像作曲那樣必須具有創作能力,其它人很容易勝任。

    因此,可由曲作者之外的人來完成。

    這種情況下,詞曲作者不是編曲者。

    編曲是在歌曲創作完成之後進行的下一道工序,

    是參與演奏樂器種類的選擇與編配、和絃的配置等方面的一種操作。

    這種操作由於不屬於創作的範疇,因此在作品作者的標註中,並沒有“編曲”者的姓名標註。

    如果從歌曲創作完成之後演唱的角度講,在標註詞曲作者之後,才會有“編曲”及“演唱者”姓名的標註。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疑問,主要是題主對“作曲”“編曲”二者的不同功能區分不開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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