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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故土66

    器官捐獻,感覺還是以自願為好。在現階段,由於種種原因,不是人人都可以接受捐獻器官的,如果以接受捐獻者死後必須捐獻器官為條件,有綁架的成分在裡邊。

  • 2 # 法醫小白

    這是一個很天真的想法。這樣的立法面臨巨大的社會倫理道德問題。

    人死後是(死)人,還是單純的物品?人死後,他生前的願望還有沒有意義?

    如果人死後只是單純的物品,那我們刑法裡的侮辱屍體罪還是不是有立法依據?對死者的親人而言,如果連親人的屍體都無法保護,還談什麼祖先,沒有祖先的傳承,還談什麼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

    如果人死後,他生前的願望都沒有意義了,那我們繼承法裡的遺囑繼承製度是不是也要作廢了?如果死者生前的願望有意義,他不捐,你怎麼能立法讓他捐?

    在黑市上,一個人的全套器官價值超過200萬,如果連屍體都必須捐獻了,那遺產是不是也必須全部捐出來,為了防止生前就刻意轉移財產給子女,就必須規定,父母不能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子女……這樣,我們的整個社會制度可能都會天翻地覆。

    總之,這是一個聽著美好,實際上很可怕的想法。

  • 3 # 西湖美景丫丫

    我發現捐器官的太多數都是窮人車禍治不好的

    醫生建議他們有錢人就算治不好也沒捐為什麼呢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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