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要給孩子加標籤下定義。
“偷”是很嚴重的字眼。是明知故作的結果,也就是明知道不應該做,為了自己的利益,偷偷拿。
對於三歲孩子來說,對於一樣東西的認知,更多的是想得到,而不是思考獲得的途徑和方法。因此,不能把偷這個標籤貼在孩子身上。
三歲的孩子偷拿東西,目的是獲得,家長應該引導正確的獲得路徑。
例如別人的東西,所屬權是別人的,要經過別人的允許,根據別人授權的行為範圍操作,不可越界。
商店的東西,暫時還沒有主人,需要根據商品的價格付錢獲得商品的所屬權,在交錢之前,都不可以拆開,亂丟,破壞,拿走。
公共場所的東西屬於公共使用,不屬於任何人,每個人都要愛護的使用,不可以破壞,拿走。
總之一句話,對於三歲的孩子,家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孩子講解物品的所屬關係,獲得物品的正確途徑,以及相關的秩序。
當然有一些吃的,玩具,在家長不允許的情況下,偷偷吃,偷偷玩,是另一種情況,可以吃,可以玩,只是時間不對,這個也要進行解釋,並且按照雙方既定的規則實施,讓孩子覺得規則有用,才不會脫軌。
首先不要給孩子加標籤下定義。
“偷”是很嚴重的字眼。是明知故作的結果,也就是明知道不應該做,為了自己的利益,偷偷拿。
對於三歲孩子來說,對於一樣東西的認知,更多的是想得到,而不是思考獲得的途徑和方法。因此,不能把偷這個標籤貼在孩子身上。
三歲的孩子偷拿東西,目的是獲得,家長應該引導正確的獲得路徑。
例如別人的東西,所屬權是別人的,要經過別人的允許,根據別人授權的行為範圍操作,不可越界。
商店的東西,暫時還沒有主人,需要根據商品的價格付錢獲得商品的所屬權,在交錢之前,都不可以拆開,亂丟,破壞,拿走。
公共場所的東西屬於公共使用,不屬於任何人,每個人都要愛護的使用,不可以破壞,拿走。
總之一句話,對於三歲的孩子,家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孩子講解物品的所屬關係,獲得物品的正確途徑,以及相關的秩序。
當然有一些吃的,玩具,在家長不允許的情況下,偷偷吃,偷偷玩,是另一種情況,可以吃,可以玩,只是時間不對,這個也要進行解釋,並且按照雙方既定的規則實施,讓孩子覺得規則有用,才不會脫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