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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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俞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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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順勢順風
賠償金的額度,本來就要考慮到已故者的贍養人和撫養人的情況來確定。而這個女子把丈夫當成自己一個人的“私有財產”,難道不知道他還是他的父母的兒子嗎?所以,在不講道理,不由分說的情況下,被送上法律的審判臺,完全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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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說真話的普通人
死亡賠償金不等同於遺產!
死亡賠償金是對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贍養和扶養指定賠償用途的!
妻子如果有手有腳有勞動能力的本來就不應該需要贍養,最多得一小部分精神撫慰金。
知道嗎?死亡賠償金不等同於遺產!!!
他們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屬於遺產,而以外身故死亡賠償金不一樣!
所以不要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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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驟海風
這個兒媳因私吞賠償款被判刑,但更多的是一般兒子死了,賠償金都是公婆拿著不給兒媳,怕兒媳嫁人人財兩空,很少有兒媳拿著不給公婆的,問題是公婆拿著不給兒媳的案例,咋沒一個公婆被判刑的呢?
這是一個假設的問題,賠償金是: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補助費,,喪葬費,精神損壞撫慰金,以及其他費用等共計96萬元。在處理過程中應該都會把每一項賠償金數額講清楚了。所以根本不會象小編講的那簡單。因此我斷定小編是吃飽了撐的沒事幹來忽悠人家。真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