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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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付淘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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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慶首同律師事務所
借款二十萬,您與朋友之間成立的是民間借貸關係。簽訂房屋買賣擔保合同,是您作為擔保人為對方的房屋買賣提供擔保。這兩者之間並不衝突,是不同的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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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左百辣子
借多少錢就打多少錢借條,並且要約定借款利息,還款時間,借款用途,借款時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容易導致後期訴訟失敗,名為買賣實際為借貸。也會導致你們矛盾激化的導火索。應該到當地不動產登記局做抵押登記備案+借條更加妥當。
個人借貸可以
1、直接籤個人借款協議,這個一般房管局都有制式文字。注意利息不要超過年息24%,超過24%不超過36%如果對方願意支付也可以。但不要超過36%,
2、然後去公證處做合同公證!公證裡要有委託債權人代領它項權證的內容。現在公證處不允許做全項委託(委託抵押 委託撤押,委託賣房,委託收款,委託領檔案)。主要是怕債權人惡意處置債務人房產)
3、去房管局 做該次抵押的房產 抵押權登記,登記到你個人名下。拿到它項權證。作為抵押權的證明。
私下籤買賣合同,但實際是借貸關係的掩護,這樣容易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