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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戀愛一年了,見過雙方父母,本來計劃結婚了,兩個人去看房,男方首付48萬買房,其中女方拿的不多35000,,貸款110萬,婚後共同還,還款30年,女方要求寫雙方名字過分嗎 兩個人本來已經商量好寫兩個人名字,但是後來男方父母不同意,男方就改變主意了,想在領證之前網簽了,(在此期間男方一直住在女方的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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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朋叔666

    不要說談戀愛,要求寫名字,睡過不等於結婚,結婚證領了才能寫!後面可以加上!

    談戀愛和結婚兩碼事!

    請分清楚!

  • 2 # 大掌櫃237

    對於這個問題,我先不答覆你應不應該這個問題。我只想問你你和男朋友才談戀愛一年八字還沒有一撇,男朋友買房剛交了首付48萬你就迫不及待地要求加上你的名字。你認為你這麼要求合適嗎?請問你用什麼保證你和男朋友的戀愛順利過渡到底,你又能用什麼保證和男朋友領證步入婚姻殿堂。

    如果這一切你都保證不了,你不覺得你的要求有些荒唐嗎?如果說在戀愛期間男朋友買房已付48你負擔24萬110萬的房貸你在負擔55萬。別說你二人戀愛一年就是戀愛一天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結婚不成各收回各的購房款。象你現在一分都不拿戀愛一年,男朋友買房你都想把你名加上。

    一旦結婚不成你還能得到近八十萬的房款,你真的是機關算盡這不是婚姻詐騙又是什麼?如果換位思考一下你花全價買的房子男朋友分文不拿也要求加上他的名字請問你願不願意。當然婚後你有這個要求經丈夫全家同意這個也未免不可,你這戀愛才一年八字還沒有一撇就有這樣的無理要求。簡直是令人啼笑皆非,真是想錢想瘋了。

    感謝廣大讀者朋友們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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