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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您的頭像涉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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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徐劍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醉酒駕駛是抽象的危險犯,不需要司法人員具體判斷醉酒行為是否具有公共危險。單純的醉酒駕駛的法定刑的種類為拘役,也就是說,無論駕駛人的血液酒精含量多高,最高法定刑為拘役6個月以下。3年以下有限徒刑,拘役均可以判處緩刑,拘役刑不構成一般累犯,理論上,危險駕駛罪均可以判處緩刑。
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兩高”、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釋出了《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司法實踐中,對醉酒駕駛機動車從重處罰的情形不判處緩刑,其中,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從重處罰的法定情形之一。作者認為,“醉駕,血液酒精超過230”一般情形下沒有判處緩刑的機會,但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等情形可能除外。
特別提醒各位酒友,“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被判刑後對自己或者自己的直系親屬可能有深遠的影響。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現在政策改了,很嚴格的。以前低於200的醉駕都可以取保候審,現在不行了,超過140找人都沒用,沒人敢背這個鍋